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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婚姻离婚咨询婚姻法律顾问

时间:2013-07-27 23:1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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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原因
二、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心态及情感变化
三、离婚前的准备
四、协议离婚
五、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况
六、离婚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七、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
八、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九、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性规定
十、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规定 十一、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十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十三、关于同居
十四、离婚赔偿
十五、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十六、诉讼离婚的成本
十七、离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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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聘请离婚诉讼律师

七、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  当真爱变成仇恨,当温情变成愤怒,山盟海誓已是昨日黄花,真诚也早已枯萎,人的自私本性开始滋生和漫延后,隐匿、转移财产就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选择。

  长济律师通过办案体会,结合经验丰富的婚姻律师相关文章,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隐匿、转移若干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与您一起探讨,但愿对离婚过程中的当事人有所启示。 (一)对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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