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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时间:2012-11-15 20:03来源:游吟无声 作者:佛山老哥 点击:
导语:2013年司法考试高频考点: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013年司法考试已进入未雨绸缪阶段,提前准备了司法考试高频考点,以备广大考生不时之需,希望能帮到正在备考的广大考生。 精彩链接: 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

导语:2013年司法考试高频考点: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013年司法考试已进入未雨绸缪阶段,提前准备了司法考试高频考点,以备广大考生不时之需,希望能帮到正在备考的广大考生。

精彩链接:

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形式要件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只有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以形式要件作为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律教 育网

需要注意两点:(1)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2)这个构成要件只强调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但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原则上认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司法解释(一)》第10条也规定,当事人超越其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为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合法行为。既然为合法行为,当然要求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其内在意志的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或者违反善良风俗等情形。其中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可以分为管理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是指其中的效力性规范。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形式要件,只有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以形式要件作为有效条件。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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