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深圳婚姻法律师咨询

时间:2012-10-12 08:58来源:春夏 作者:gly675629625 点击: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深圳婚姻法律师咨询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01年9月结婚。2009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深圳婚姻法律师咨询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01年9月结婚。2009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10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争议】
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该份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因为离婚不仅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真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成就时则该份协议书应当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你看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何佳宾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学历,免费咨询电话:137-9833-9215,,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案件、公司劳动争议事务、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先后担任深圳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欣瑞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迅通讯服务公司、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纶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处理多起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危险驾驶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刑事案件,多数都办理取保候审、争取到缓刑或者减轻处罚,另处理大量公司劳动争议、婚姻房产争议案件及多起医疗纠纷,其实直系亲属包括哪些。办案经验丰富。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十楼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系经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工作机构,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100多名,均分别来自全国各大名校,是一家极具专业化、高层次、富有法律服务经验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本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商务区的兴业银行大厦十层整层,办公面积约2000平方米。各个专业部门参照国际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制定了具有国际水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将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本所依靠全所同仁的精诚协作、奋发工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并担任数百家包括政府、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已拥有较庞大的客户群。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