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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8-28 12:25:47   来源:   编辑: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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