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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后,有关诉讼问题应如何解决

2013-9-11 10:25:05   来源:   编辑:

撤销公司是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公司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公司因撤销而注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属于法人终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公司成立有清算组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当然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如没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在这一诉讼问题上应当与企业歇业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的机构为当事人”。由于可以作出撤销公司决定的机构必然是公司的上级,该机构也必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清算之责,因此,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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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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