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职权主要包括一下几类:
一、经营管理方面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批公司方案,包括: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3、对重大事项做决议,包括: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二、组织机构方面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三、组织过程方面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四、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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