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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2008-9-2 10:00:2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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