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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八种模式

2010-10-11 13:54:43   来源:   编辑:
一、出资买断,又称购买式兼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这种模式对资金需求大,对技术管理要求高。
 
    二、出资控股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权益并达到控制地位。这种模式风险较大。
 
    三、资产换股式。又称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此类型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组业务中最为常见。
 
    四、承担债务式。这在出资买断中属极端情况,对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方可用较少资金,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实施企业兼并。据统计,在我国已实现的企业兼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约占70%。
 
    五、协议合并。通过协议形式合并,充分运用双方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交易成本较低。
 
  六、“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先通过买“壳”或借“壳”然后再注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需正式申请而顺利获得上市资格。
 
  七、托管。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定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衡关系,大多数最终对托管企业实施兼并。
 
  八、杠杆兼并,又称融资式兼并。按杠杆原理,以少量自有资金,主要通过举债方式取得企业并购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运用财务杠杆的力量实现企业并购交易,为“小鱼”吃“大鱼”创造了条件,但风险很大,受到有关金融法规的限制,如近年引起国内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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