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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

2010-10-10 14:35:08   来源:   编辑: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转企的批复

  发文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通政办发[2003]68号

  发布日期:2003-4-7

  执行日期:2003-4-7

  南通市水利局:

  你局2002年12月18日《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的请示》(通水利〔2002〕11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整体出售、人资分离、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改制方案。

  二、经南通长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市财政局核准,截止2002年4月30日,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总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1890.34万元,总负债1767.43万元,净资产122.91万元。剥离其中建筑面积2554.71平方米的职工居住房(暂由市水利局代管)254110元,该单位净资产97.50万元。经南通市跃龙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国有土地总面积12163.79平方米。剥离上述职工居住房土地2981.84平方米,其余9181.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年限50年)按400.00元/平方米出让。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将该单位国有资产(含9181.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700万元转让给单位职工韩军军。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上缴市财政。

  三、按《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规定,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同意从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支取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偿金和人资分离经济补偿金等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你局负责统筹解决。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成本总计7920363元。

  四、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转企要依法实施,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产权交割和人员安置工作,并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三年四月七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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