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3 22:27:06 来源: 编辑: |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直接上市模式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国内企业的企业性质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为了直接海外上市目的,必须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直接在海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无明确的规定。1994年8月4日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亦未对直接在海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基本性的要求。但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对直接海外主板上市和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以及实际操作来看,通常国内企业为直接海外上市目的而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一般应当有5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 资产完整。公司应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控股股东不得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
¨ 公司章程应当按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要求载明相关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不宜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层应较稳定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财务独立、人员独立。
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程序 国内企业为直接海外上市目的而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 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 在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拟定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 涉及国有企业的,应将改制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批准;
¨ 调整财务报表并审计。
¨ 对原企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确认。
¨ 原企业最高权利机构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 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 签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 草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涉及到国有资产、中外合资、特殊行业的,还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 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 向工商部门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律师应对企业的改制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制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创立大会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批文件 企业申请变更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 变更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公司盖章)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签发)
¨ 发起人公司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公司资产负债表。
¨ 资产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中介机构出具),国有资产确认报告或集体资产需界定报告(国资委或集界办)。
¨ 发起人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和董事签署)。
¨ 公司章程(草案)
¨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一般需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 其他审批部门需要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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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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