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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内部提供建筑劳务并收款是否征税?

2010-9-28 14:26:49   来源:   编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

  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所得税制不同,流转税无论是否为法人单位,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都要纳税,除非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分公司通常情况下是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因此,集团公司内部的建筑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价款,应征营业税。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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