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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立法进程

2010-9-19 14:30:13   来源:   编辑:

    我国私募基金立法进程.对于我国私募基金立法进程早在1995年以前,国家就已对产业投资基金高度关注,着手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工作,《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当时,由于社会、经济和法治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规范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迟迟未能登上历史舞台。


    13年后,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溶入世界经济圈速度加快,国际私募基金加紧在华布局并窥视我国市场,加之正临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工作再次全速启动。


    2008年7月28日,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研究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事宜。此次会议总结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十余年发展的经验,针对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难点和法律真空,明确了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的主要工作任务,强调了进一步厘清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产业基金和股权基金的概念和内涵等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同意管理办法起草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适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重在明确“设立条件”、“运作规则”;


    二是简化和规范“管理程序”;


    三是建立合格投资人和合格管理人制度;


    四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是提出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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