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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的关系和区别

2010-9-25 14:08:37   来源:   编辑:

虽然兼并与收购被统称为企业并购,但二者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企业活动。它们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二者的相同点是:

(1)基本动因相似。兼并与收购都是基于这几个动因:①扩大市场占有率;②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③拓宽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所以兼并与收购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2)兼并与收购都以产权交易为对象,都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基本方式。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1)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收购中,以收购出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一般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不正常时,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生产及国内营状态正常,产权流动比较平和的情况下。实践中,还有一个合并的概念。有关合并、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可以三个公式分别表示如下:合并:A+B=C 收购:A+B=A+aB 兼并:A+B=A 其含义是,在合并过程和结果当中,参与企业(如A、B)是基本上平等的,合并后将采用新的企业名称,要么是参与企业名称合并合作,要么选择全新的企业名称;在收购中,企业A为进攻性企业,为收购方,A收购B之后,B成为A控制的企业(即A成为B的控股企业),此时B虽然保留其法人实体,但已受A的拉制,“aB”中的a代表了A对B的控制系数;在兼并中,B则完全丧失法人实体,成为A的附属企业。目前也有学者认为以上三类可称为广义上的兼并。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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