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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2025-08-16 18:54:19 | 人围观 | 评论:

       近三年以来,单县检察院在聚焦重点群体、强化资金统筹、突出多元救助等方面发力,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1件,发放救助资金193.2万元。

       一是聚焦重点群体,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聚焦老、弱、妇、幼、残等特殊群体加大救助力度,与妇联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的意见,加强内部线索移送,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1人,发放救助资金48万元。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帮扶等工作机制,救助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7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7.8万元。如办理的王某福司法救助案,王某福是单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的丈夫,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王某福的儿子是残疾人、四个3到9岁年幼孙子无人抚养,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3万元救助金,并与综治中心妇联、民政等入驻部门对接,为其提供多元社会救助,解决其长远生活保障问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运用我院研发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将刑事案件被害人数据与民政、残联、妇联等多部门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6人。

       二是强化资金统筹,架起司法救助“暖心桥。对于辖区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有重大影响且救助资金需求较大的案件,加强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开展联合救助6件7人,发放救助金24.7万元。如荣某系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帅某的母亲,因家庭困难,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司法救助。由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单县莱河镇,该院遂向单县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接函后,单县检察院深入申请人荣某家里及其所在村委会,全面了解她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情况、其他成年子女的赡养能力。经调查,发现荣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其他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患有重病,无赡养能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最大限度帮助荣某走出困境,单县检察院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沟通协调,决定共同对荣某开展跨省司法救助。两地检察院共向救助申请人荣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此外,两地检察机关还共同联合单县民政、妇联、残联、医保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帮扶,助力困难妇女在“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强化资金审核把关,从严把握“不得救助”的情形,对老、幼、妇、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占比80%以上。

       三是实地走访,突出多元救助,巩固效果。坚持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推进“输血”与“造血”相互结合,协调乡镇党委、政府为36人解决临时救助、低保等问题;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21次,成立了由检察官、社工、学校老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通过精准帮教5人考入大学、10人实现就业;加强与工业园管委会、爱心企业的沟通联系,协调安排30人参加餐饮、缝纫等劳动技术培训。如办理的周某情司法救助案,在单县检察院的帮助下,通过其所在的村委会向民政部门为周某情及其爷爷周某运共同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落实低保金发放;县妇女联合会为其发放1万元应急救助资金;针对周某情癫痫伴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这一情况,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周某情的身体状况帮助其认定居民门诊慢性病,缓解其就医压力;县妇女联合会“爱心伞”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定期跟踪进行心理辅导和情绪安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周某情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其家人开展民事赔偿诉讼工作。救助金发放后,单县检察院再次联合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妇女联合会对周某情进行了跟踪回访,巩固其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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