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 15:36:24 | 人围观 | 评论:
摘要:“红牛”商标权之争曾引发国内功能饮料市场的广泛关注。泰国天丝集团自称为商标所有者,多次指控中国红牛侵权,并通过在诉讼未决的情况下,散布不实信息,歪曲判决,用媒体舆论制造中国红牛败诉假象,干扰司法审判,欺骗经销商和消费者,抢夺市场。然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年7月的裁决,结合法律与历史事实,明确认定中国红牛对产品上实际使用的简体字红牛商标享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其产品并非侵权。
中国红牛的商标权合同基础源于其股东签署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这一条款是中国红牛的产品商标纳入公司资产范围,构成商标归属的核心依据。

2023年7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上述条款的效力作出裁决,仲裁庭认定,中国红牛的产品是指经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申报、卫生部批准的“维生素功能饮料”,该产品自1996年起便使用由“双牛图”“Red Bull”及简体字“红牛”组成的商标,其使用早于泰国天丝于1996年10月注册的繁体字“紅牛”商标。仲裁庭进一步认定,简体字“红牛”与繁体字“紅牛”在法律上属不同商标,否定了泰国天丝关于“简体字商标是繁体字授权延伸”的说法。



自1996年至2016年,中国红牛持续使用该商标近二十年,未发生权属争议,这种长期、稳定的使用事实,印证了其对商标的实际控制权与所有权。从市场维度看,中国红牛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建立与推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泰国天丝进入中国市场时,产品配方与商标均存在障碍。是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牵头协调,推动国家部门审批,促成红牛饮料在中国落地。此后,中国红牛从零搭建生产与销售体系,通过广告与渠道建设,使“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成为功能饮料市场的标志性品牌。
1996年,中国红牛销售额达1.5亿元,随后稳步增长,市场份额一度超过60%,奠定了“红牛”在中国消费者心中的地位。这一成果源于中国红牛的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与长期经营,而非泰国天丝的贡献。自2016年起,泰国天丝发起多起诉讼,表面上是维护商标权,实则意图通过法律手段夺取中国红牛的市场。泰国天丝借助中国国企让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市场,并且依靠中国产业链把红牛饮料做大做强,在红牛饮料扎根中国市场并名列前茅之后,泰国天丝用商标来收割市场,不仅将约定属于合资公司资产的商标抢注到自己名下,而且用新注册的主体替代中国红牛,以诉讼为工具腾挪中国红牛的市场,用诉讼手段“不花一分钱”将建立在违约基础上的非法利益合法化。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揭示了红牛商标权属的事实真相:中国红牛依据合资合同取得并长期使用的简体字商标是其合法资产,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该裁决既维护了中国红牛的正当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契约精神与市场公平的尊重,为类似商标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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