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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台前县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8-8-22 8:33:31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近年来,台前县从实际出发,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为保障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台前县首先从基础工作抓起,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组织建设。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和支持备案审查工作。各乡镇、各执法部门也都设立了法制工作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备案工作,从而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有专门机构抓、有专业人员管,上下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二是队伍建设。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业务知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案例进行评析,提高了审查规范性文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能力。三是制度建设。制定了《台前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要求、审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及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同时,完善了内部工作制度,统一了备案格式,建立了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通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提高了备案管理水平。
    二、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台前县立足实际,努力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一是实行“双向纠错”机制。主要是把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到提前介入、事后备案的范畴。各乡镇、各部门拟出初稿后,将初稿、起草说明、法律依据报县政府法制办先行审查。通过这种“纠错前置”的方式,有效避免了备案纠错滞后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保证了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实行“专家协审”机制。备案审查中,对比较重要的规范性文案,不论是在事先纠错的过程中,还是在事后备案审查的过程中,都组织法律顾问协审。对技术性、业务性较强的事项请专业部门协助审查,或由专家组进行探讨、论证,防止法制部门自行审查的局限性,避免了审查结果出现偏差,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实行“四级连审”机制。对一些内容重大的规范性文件,实行部门一审、法制办二审、政府主管领导三审、政府常务会议四审的“四级连审”机制,多角度、深层次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论证,有的还采取召开听证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了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四是实行“公示征询”机制。将规范性文件征询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布,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集思广义,从合法性和适当性方面严格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发掘文件的隐性问题,提高审查质量。五是实行“定期评估”机制。对经审核备案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还会同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定期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意见、查摆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及时对“过期”文件和问题“条款”进行清理和修正。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保障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为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台前县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考核办法,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考核办法。县政府法制办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报备情况作为政务环境评价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议的一项内容,对利用规范性文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彻底、擅自搞变通,且不及时报备,或者拒不报备的,在政务评议评价计分时要相应扣分,在年终责任制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对在规范性文件中存有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搞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和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对该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严格的考核,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备案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县政府法制办在认真做好日常报备、审查、纠错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相关部门执行报备审查制度的检查和指导,每年都制定检查指导计划,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还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抽查,如果发现存在乱发规范性文件导致的问题,由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下文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三是拓宽监督渠道。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备案工作的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在充分利用行政复议途径做好监督的同时,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县政府网和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台前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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