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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府命名“创建法治型政府和法治型机关示范单位” |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4-3 9:38:40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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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命名孟州市人民政府等8个试点单位为“创建法治型政府(机关)示范单位”称号,标志着我市法治型政府(机关)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但是如何将《纲要》的宏观要求转变为具体的工作目标是摆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我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性地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树样板、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将创建法治型政府和法治型机关作为逐步推进《纲要》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于2005年确定了孟州市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为创建法治型政府试点单位,市国税局、工商管理局、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司法局为创建法治型机关试点单位。2006年年初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县级法治政府达标评定标准》和《市直法治机关达标评定标准》,并依据《达标标准》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各试点单位也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到了部署工作有新思路,开展活动有新载体,落实任务有新举措,推动工作有新亮点,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2007年5月和2008年9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先后两次对各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了命名意见和建议,并经2008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会议要求,已被市政府命名的“创建法治型政府(机关)示范单位”务必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不能“牌子到手,创建到头”,要继续探索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真正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起到示范作用。市政府还将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逐年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摘掉牌子。已列入第二批创建计划的48个单位,要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使创建活动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
焦作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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