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体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系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范县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在县政府发文签上专门增设了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规定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送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文件不能签发,使事前审查与备案的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 为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该县要求法制室审查规范性文件按照“1234”要领操作,即:把握“一条主线”,看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及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认真查找“两个冲突”,看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冲突法律权威的现象;清查“三个越权”,清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减免税;清理“四种违法”,清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集资和摊派。 通过“1234”要领的操作,今年法制室共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1件,提出审核建议5条,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一被驳回或提出异议,确保了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濮阳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