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一个标准。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平龙政法〔2008〕9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新进行核实和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项目和条款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处罚项目和条款找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并严格界定罚款阶次,到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公布后实施,避免了一事多罚,人情罚款和乱罚款的不良现象发生,有效地规范了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性,为全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一个制度。即严格依法按照轻微不处罚制度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罚款阶次制度,明确对初犯或轻微触犯规定的坚持从轻处罚的原则,能不处罚的尽量以说服教育为主,确需处罚的以从轻为主,尽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目的。 三是坚持一个程序。即重大事项处罚报告程序,为避免小事重罚,无事乱罚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发生,区政府法制办和区优化办结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企业和当事人的数额较大的罚款,需先向区优化办报批,并书面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案,征得同意后方可行使行政处罚行为。否则,当事人和企业有权拒绝。有效规范了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坚持一个原则。即同行业对比从轻处罚原则,本着以正面引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所有处罚项目按照最低阶次执行,对同一阶次按照同行业最低标准执行,避免人为加重企业和当事人经济负担。
平顶山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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