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和报送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和统一。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8件,做到制发先审查,再签发,后公布。严把法律关、政策关,确保了程序合法、规范,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率达100%。对2001年建局以来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保留有效的文件12件,失效或废止文件40件,为药械行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出台了《鹤壁市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指导意见》,及时在该局网站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保证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严格依法实施,使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全年共依法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3件,按时办结率达100%。三是全力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对案件的日常审核把关工作,坚持一案一审核制度。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审核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得当。对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较大案件,必须经过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讨论审定。对于审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力争将执法质量的问题解决在平时。四是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如对下属某县局行政处罚主体错误案件,市局发现后及时给予撤销处理,并责令重新立案调查,对该县局及主办案件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对市局一名在执法中存在过失的人员收缴了执法证,并作出了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决定。
二是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工作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严格依法实施,在原有25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制度》,进一步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和公正。为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了《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对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幅度酌情进行了细化,给自由裁量权运用戴上“紧箍咒”,更有效地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平公正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将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22项、行政强制5项、其他2项。通过市政府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 姜行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