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河南省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平顶山市政府立即行动,及时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的实际,及时起草了《平顶山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草案,经过向各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进行最后反复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平顶山市政府经过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平顶山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此《办法》的出台,对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行政执法事后监督,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深远的意义。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备案方式。该《办法》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行政执法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向其上级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政府备案。依法受市级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委托的市级行政机关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是明确备案职责。该《办法》明确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受理、审查等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备案范围。该《办法》明确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对公民一次罚款或没收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组织一次罚款或没收超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属本《决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四是明确备案时限。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
五是明确专人备案。为规范备案,保证备案及时,行政机关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统计和报送工作。
六是明确备案责任。行政机关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其限期报送。逾期不报的,市政府法制办将记录在案,作为年终市政府对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目前,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全面启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