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法制工作服务水平,鹤壁市交通局召开了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采取六项措施,推动2009年交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积极开展交通系统执法人员岗位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年内学习法律知识不得少于2次,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局直属执法单位,分别承担好相应的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证件管理工作。没有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交通行政工作,交通行政执法车辆必须认真执行交通部规定的执法标志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制度,认真整改“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令整改书”所载内容,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四是围绕交通法制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要深入执法工作和重点工作一线,注重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局属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并在文件制定20日后,一式三份向上级单位法制部门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六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前几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 姜行福
鹤壁市市交通局 张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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