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鹤壁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自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列入省政府目标考评以来,我市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强化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鹤壁市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在每年召开的市人大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市长都要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依法行政成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必要内容。特别是2008年7月11日,市政府召开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在全市深入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在每年召开的全市政务系统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都要对政府法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开始,市政府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2007年,为市政府法制办解决了内设科室的定编、设置,内设行政复议应诉科和政府法制协调科,充实了工作人员,配备了听证室。各县区、市政府部门领导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健全法制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支持,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2003年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 2006年4月9日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人事、监察、财政、发展改革、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精心安排部署。《纲要》下发后,市长、常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法制办迅速制定落实意见,并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005年3月,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壁市200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2006年4月11日,召开了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动员大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制定下发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个环节、步骤的主要任务、操作方法、工作流程、时间要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2007年5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纲要》实施以来的政府法制工作,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以及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在落实《纲要》的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每年均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清理”工作。 2008年11月28日,市长丁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三项清理”工作;12月1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三项清理”工作情况。一是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行政许可清理,2005年5月编印了《鹤壁市行政许可主体、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此基础上,2008年又进行了一次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对国家明令取消、不符合规定、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条件相似、程序相同、性质同类并且由同一个职能部门办理的项目,进行合并;对可以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的项目,予以下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项目,不再设为审批事项。依照上述原则,全市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2项,合并同类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9项,较2005年的行政审批项目283项减少26.15%。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国家、省审批权力下放,我市新增审批项目71项,其中,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10项。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清理中坚持“四项原则”,即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显不合理、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应由市场提供服务的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降低收费标准;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项目,加大力度重点清理。对市直40个部门的3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1项,占原有374项的69.79%,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633万元。其中,取消139项,停止征收70项,降低标准52项。市政府明确要求,取消和降低标准后,对属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因降低标准而减少收入的,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消化。三是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坚持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作为清理和规范的重点,对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有收费依据,但因情况发生变化,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原定收费标准幅度过大或偏高,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降低收费标准。经过清理,目前全市纳入政府部门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12项,取消、降低标准的共61项,占54%。其中,取消收费项目20项,降低收费标准41项。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政府成立了电子政务办公室,内设两个科室,专门负责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2月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鹤壁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督促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做出决策。2007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题84件,确保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坚持进行听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坚持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11月13日,举行了淇滨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13位听证代表对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同意的有6人,基本同意的有5人,不同意的有2人。在召开这次听证会前,代表们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及广大居民家中进行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有关资料,并撰写了发言提纲。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发改委提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出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鹤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市政府又修订了文件发稿签,增加了法制机构审核栏,市政府的所有文件在出台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实现了由以前的选件审核,到现在每件必审,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的差错和漏洞,保证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04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市政府各类文件460余份。各县区政府及大部分市政府部门的发文稿签增设了法制审核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前置审核。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通知》,使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形成了完备的备案审核机制,保障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08年4月18日,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研讨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2004年以来,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00余份,无1件因与上位法相违背不予备案;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208份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2008年又开展了鹤壁市历年来清理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市长丁巍专门作出批示:“要按照要求,清理、规范、健全相关制度,以实现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及时下发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建市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制定的鹤政、鹤政文、鹤政办、鹤政办文、通告和政府令等11000余份文件进行了全面审阅,从中筛选出2791份文件进行复印、整理,纳入清理审查范围。对最终确定的532份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依据,逐件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共废止366份,修改14份,保留152份,基本厘清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中,具体细化为“3大步骤13个环节”,即:第一步,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包括各级各部门梳理执法依据、按要求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向社会公开梳理结果三个环节;第二步,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包括确定执法职权、确定办理步骤、明确办理机构、明确办理时限和目标要求、确定“三个责任人”、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下发内部正式文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八个环节;第三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两个环节。在分解细化工作步骤和环节的基础上,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了“五个三”。一是梳理执法依据“三清楚、三衔接”。“三清楚”指的是“执法主体类型、执法依据目录、执法行为”表述清楚,“三衔接”指的是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好法律法规规章与“三定”方案的衔接,本部门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衔接,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与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的衔接。二是分解执法职权做到“三注意”。注意做到既不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也不相互推诿、棚架执法职责;注意做到以事定岗,以法定职;注意做到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三是确定执法责任把握“三原则”。即要把握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的原则、过错情节与过错责任适应的原则、责任与惩戒相对等的原则。四是坚持“三统一”标准。即统一表格样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和备案。我市的做法经余兴成主任批示,被省政府法制办《河南政府法制》予以刊发,在全省进行了推广。通过以上工作,市政府共梳理共用法律、法规、规章32部,专门法律、法规、规章462部,确定市政府行政执法职责107项,基本理清了执法依据。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为成员的鹤壁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全市县区和44个行政执法部门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均相应成立了考评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年11月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都要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12月份,从县区和市直单位抽调政府法制业务骨干,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对随机抽查的案卷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等方面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结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认定,经过市政府认真研究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分别向县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做好内部考评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为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进度和整改标准。对于同类型或者相同的问题,召开专项问题通报会,组织有关单位交流整改方法和经验,达到了同步整改的目的。针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专门召开整改工作情况通报会,对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进度落后、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批评。2006以来,各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考评中发现的100余项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了发现一个问题,促进一项工作,件件有措施、件件有结果。在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区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内部考评,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内部考评整改情况反馈表》,确保内部考评落到实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三个转变”:一是由间接监督向直接监督转变。各项执法事项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且都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无论哪一项执法行为出了问题,都可直接查问有关执法岗位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监督实效。二是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开设投诉专栏,认真处理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做到3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加大处理力度,确保监督效果。三是由业务监督向问责监督转变。随着《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出台,法制机构可以对违法、不当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实施有效处理,实现了问责监督。
六、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积极改进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扩大法制宣传,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行政复议案件二次集体讨论制度,并将讨论记录作为卷宗内容予以归档,有效杜绝了单独办案可能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特别是我们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复议听证范围,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或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听证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听证程序,从听证前的审查、告知当事人权利到听证的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有效保证了复议听证的规范运行。加强和解、调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初审、通报、建议、协调、和解的程序。2004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0余件,法定期限办结率100%;受市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20余起,均得以圆满解决。在2005年、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我市法制机构参与研讨的论文均获得较好奖项,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好评
(二)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把依法受理案件率、法定期限办结率、案件审结正确率、纠错案件整改率,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加强案后督促检查工作,注重通过一个案件解决同类型问题。对个别领域中反复出现相同或相似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的现象,加大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即对复议结果的执行情况、复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如果反复出现问题,就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地杜绝了相同问题反复出现的疴疾。三是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有效宣传作用,通过对群众关注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案件有选择地进行现场公开听证,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通过复议案件的不断延伸,切实做到了“四个一”,即:办理一个案件、调处一个矛盾、处理一批问题、教育一方群众,效果非常明显。
(三)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在全市推行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刻制和使用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交材料收件印章,加强了收件管理。推行了复议决定书改革,增强了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易懂性。制定了复议卷宗装订归档制度,从复议文书的分类、排序、卷内目录的格式,到卷宗封面、封底的、样式、卷宗副本的制作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复议卷宗装订归档的规范化管理。
七、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队伍保证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纲要》、《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狠抓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一)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单位联络员制度、信息反馈交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复议办理、责任目标考核、督导检查等系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培育先进典型。坚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调研指导,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2008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案,明确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2007年,浚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为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实行了分片负责制,每人负责若干个县区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分片负责,对口督导。对于每年安排的重点工作,采取电话询问、简报反馈、文件通报、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进行督导。2004年9—10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区和39个市直单位、8个二级机构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08年5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对2个县区、10个市直部门,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
九、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通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意识和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责任追究落实的难度较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步具体工作措施。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20字职能,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实现“保增长、保态势”目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基础、构建现代城市骨架”任务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制服务。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为贯彻落实《决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将学习宣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政治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制定学习宣传计划,举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对《决定》的理解和把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行新职能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鹤壁实际,加强调研,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审核备案,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市政府的所有文件在出台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审议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逐步实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在实现“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基础上,着力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上探索保障制度。出台《鹤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拟制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发文稿签增设法制审核栏,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法制前置审核。认真落实《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出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在前几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鹤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在做好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前提下向加强日常执法监督转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两证”办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管理办法》,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五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扩大法制宣传,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审理组织改革,探索建立专门合议庭(复议承办人)制度,分别负责不同部门法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审理。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和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划分、追究方式、追究程序等具体事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鹤壁政府法制》的宣传平台作用,制定下发《鹤壁市政府法制信息与宣传报道制度》,建立政府法制信息宣传联系网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畅通报送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宣传联络员制度,实行信息宣传月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推动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取得新突破。
八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法制办工作人员分片负责制,每人负责若干个县区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分片负责,对口督导。对于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和年度重点工作,采取电话询问、简报反馈、文件通报、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鹤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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