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鹤壁市交通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70余部公共法律法规和交通法律法规中梳理出交通行政执法职权,确定了市交通局承担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71项。二是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将交通行政执法职权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逐一明确办理步骤、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目标要求、岗位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要求。三是制订《鹤壁市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加大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四是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并组织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五是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高其对象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认识。该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得到了省交通厅的充分肯定。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姜行福
鹤壁市交通局 张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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