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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2-9 10:53:37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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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洛阳市工商局按照《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8]118号)精神,向市政府法制局报送了2008全年印发文件目录,其中工商字文件68份,工商办字文件181份。至此,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圆满完成。 2008年,在市政府法制局的关怀和指导下,洛阳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多措并举,严格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一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规范,责任明确。具体做法是:首先,主办科室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填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表,连同有关文件、说明等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以及是否违背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核意见退回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提交有关负责人签发。第三,主办科室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收发专管员负责签收,进行目录登记,留存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3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和法制科审核意见,并将留存资料统一报送法制科。第四,由法制科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备案。第五,由办公室、信息中心在工商红盾网上公布。第六,将全年印发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接受政府法制局审查。全年印发的8份规范性文件,均按印发程序进行制作,并全部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备案。二是规范性文件规章规定培训到位,学习深入。在《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以及省、市政府、省工商局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工商局及时组织县(市)局、分局法制科长,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行培训,加大对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利用市局机关学法日,组织机关科室集中学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公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科室制作规范性文件的职责,增强机关干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意识,全面提高制作规范性文件的操作能力。共组织培训6次,400余人次参加。三是规范性文件评查考核措施得力,成效明显。2008年度,市工商局把规范性文件评查考核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的重点内容,先后三次组织严格评查、自查。结合年初部署安排执法工作印发文件比较多的特点,在第一季度对系统各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考核,组织城区分局法制科长,抽取系统各单位40份文件进行了评查。在半年组织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中,仍把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作为重点,组织系统各单位法制科对本单位印发的文件进行了自查。年终总评结束后,市局将规范性文件总评中存在的17个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系统各单位根据通报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据统计,全年共评查、自查规范性文件1166份。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底数清楚,交流广泛。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55号)精神,市工商局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199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市工商局印发2879份文件进行了梳理,对其中27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220份,保留52份。并通过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简报》的形式,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系统内交流,进一步提高系统规范性文件质量。 目前,市工商局印发的工商字、工商办字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均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具体要求适当,没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也没有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条款,在全年组织的三次评查中,未发现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洛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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