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卷宗质量,避免各单位和全体民警产生懈怠情绪,新年伊始,平顶山市公安局即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08年第四季度卷宗评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室(科)、局直各执法单位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本单位第四季度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卷宗进行一次全面评查。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认真梳理执法台帐、澄清卷宗底数,并对照公安部卷宗质量评查标准逐卷开展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督促办案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卷宗质量,以迎接市局和省厅的抽查。各单位评查工作情况于元月20日前报市局法制处。 二、春节后市局将在各单位评查的基础上,组织评查组对各单位卷宗评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对各单位08年第四季度卷宗质量进行排名,同时纳入法制部门大排名、以及绩效考评中。对评查工作流于形式,执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在全市评查中处于落后位次,在全省公安机关卷宗评查中影响市局成绩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执法问题案卷的办理单位及办案人员将追究相应执法过错责任。 三、各单位在卷宗评查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经验和典型案(事)例,适时开展案件评析讲评活动,法制部门要结合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并要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办案民警正确执法,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促和谐、保稳定,警民一家亲、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要求的“执法大清查”活动,以案卷评查为抓手,拓展“执法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落实执法责任,兑现奖惩措施,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平顶山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