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各类案件法律审核工作。严格审核每起刑事、行政案件,保证每起案件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刑事案件撤案等关键执法环节实行市、县两级法律审核,防止以财保搁置案件、消化案件的利益驱动办案倾向,大大减少了执法随意、执法不严、降格处理、流失案件的现象。2008年1—11月份共审核刑事拘留1454人,取保候审426人,监视居住123 人,逮捕1001人,移送起诉1286人,治安拘留1453 人。
二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制度。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公开听取申请人和办案人的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如果案件中确实存在执法问题,认真对办案人讲解,使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作出复议决定后,办案人能及时重新做出公正处理;如果案件中不存在执法问题,对申请人认真讲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的依据,使申请人能够认识到原处罚决定的公正性,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复议,本着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原则,积极协调和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通过行政复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因不服复议决定而诉讼上访的情况。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点评工作,组织业务骨干认真细致地评析每一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被撤销的原因,详细列举并分析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点评结果通过公安信息网予以登载,同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使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受到强烈震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三是加强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对我市发案率较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案件,大胆使用劳教手段,加大审批力度,有效消除了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充分发挥了劳教手段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教育惩治作用。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 姜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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