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制工作,坚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作为提升工商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的关键性工作,进一步明确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制定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该局实际,印发了《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责任、完善评议考核标准,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强化措施,建立制度,狠抓责任追究等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是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执法依据。该局共梳理执法依据99个,划分了7大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20项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和标准,补充和修改了58处。对废止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两费”停止征收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对近年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坚持“政令统一、法制统一”原则,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规定,严把法律、政策关,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经法制机构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做到了 制定程序合法、规范,备案率达到了100%。
四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15份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其中,废止了14份,提出修改意见1份。对本单位自有档案可查以来至207年底以前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提出清理意见,共作废有关规范性文件11件。
五是明确执法责任。结合部分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进一步明确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任务到位、职权到岗、责任到人。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 姜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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