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市政府2009年第3次常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法制局局长徐新就《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作的介绍与分析。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全省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重大进展。但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国务院于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意见》。
会议认为,《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认真学习《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重规则、守程序、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二是对照《意见》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要求,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法律学系培训考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各项制度。三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由市法制局负责,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切实有效的贯彻意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四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法制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由市编办研究,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
洛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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