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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从八大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2-16 9:23:23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争议,有的甚至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从八大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人权、纠正错误、教育引导的功能;二是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复议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公安机关内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行政复议应诉基础工作。一是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齐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二是要设立专门行政复议接待室,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范围、办理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为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第三人和委托代理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场所,并为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录音录像器材等必要设备;三是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探索推选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三、狠抓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以提高办案民警素质和提高办理案件质量为目的,从最基本、最急需的问题入手,认真总结经验,深化理性思考,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经验交流,充分把握其他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制度的精髓和要义,真正做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全面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及时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做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行政复议机构以外的其它内设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发现当事人反映事项仍在复议期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并及时转交行政复议机构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定期通报,督促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五种关系”(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给予赔偿,从而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五、创新思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努力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审理、当面核实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处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争取调解处理,增进当事人与公安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合过错的复议案件,要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加以妥善处理,不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理。同时,要逐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公安网络执法监督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为行政复议工作服务。
   六、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要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决定权。二是要认真准备,积极出庭应诉。庭审中,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客观全面地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围绕争议的焦点,依法、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辩论,并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公安行政应诉案件,适时组织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旁听,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三是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四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五是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就双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强化监督指导,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各部门、各警种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一裁”案件质量。要进一步落实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例上报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的案件,要在作出复议决定或接到法院判决之日起25日内逐件上报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并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便捷、覆盖面宽的优势,将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限期履行的案件和其他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逐案进行点评,及时上网公布,供民警学习、借鉴。对复议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要下发复议建议书反馈给办案部门,指出执法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办案单位限期整改;对普遍性的执法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下发基层遵照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有突发事件苗头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方位的监督指导,切实使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
    八、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违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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