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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对2008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2-16 9:24:57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08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1件,受理162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文书32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277件。受理案件共涉及13个行政管理领域,分别为土地91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56.2%;房产、环保各9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总数的5.6%;劳动教养13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8.0%;规划5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3.1%;劳动和社会保障7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3%;建设8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9%;工商管理1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2%;散装水泥2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1.2%;水利、交通各3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总数的1.9%;文化、林地各1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总数的0.6%。(详见附表1)
  (二)申请人情况
  在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102件,占受理总数的6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60件,占受理总数的37%。公民仍然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申请主体。
  (三)被申请人情况2008年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是市直部门的77件,占受理总数的47.5%;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85件,占受理总数的52.5%;从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县级政府是案件的主要来源。
  (四)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2008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因对行政确权不服提出申请的93件,占受理总数的57.4%;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请的54件,占受理总数的33.3%;因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提出申请的5件,占受理总数的3.1%;因对行政征收不服提出申请的4件,占受理总数的2.5%;因对行政确认不服提出申请的4件,占受理总数的2.5%;因对行政裁决不服提出申请的2件,占受理总数的1.2%。从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看,因行政确权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超过半数,其他依次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情况截止2008年12月底,市政府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未审结3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0%。在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4.2%;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4.1%;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8%;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1%;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2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8%。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08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共发生行政、民事诉讼案件17起,协助法院协调案件9起。其中,市政府法制办代理出庭应诉22起,与其他部门共同代理2起,转交其他部门代理出庭应诉2起;截止2008年12月底,已审结5起,其中胜诉4起,败诉1起,胜诉率为80%。(详见附表2)
  三、案件情况分析
  1、案件数量增多。2008年,平顶山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1件,增幅为78%。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一方面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由于平顶山市政府今年加大了对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市、县政府信访接到场所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大厅,张贴、悬挂行政复议法有关宣传资料,方便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同时,市政府法制办推行“绿色通道,全程服务”,在接到申请之初,即向群众发放新印制的《行政复议须知》,指导群众书写规范的复议申请书,帮助其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在复议过程中,及时通知当事人查阅卷宗,保障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在复议决定作出后,耐心为群众讲解复议决定内容,把刚性的复议决定结果变成柔情的情理,尽量平息败诉一方的不满情绪。通过这系列措施,更好、更直接的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2、结案方式灵活多样。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和解、调解结案方式,积极协调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妥善处理行政纠纷。
2008年审结的12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和解结案23件,占结案总数的17.8%。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在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努力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调解或和解处理的,积极为当事人创造和解条件,引导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促使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矛盾。目前,所有经调解、和解结案的案件,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3、案件来源相对较为集中。2008年,以县(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85件,分布在汝州、鲁山、宝丰、郏县、叶县、舞钢、石龙区等7个县(市)、区政府;以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77件,分布在公安、规划、劳保、建委、工商等12个部门;案件来源主要集中在县(市)政府和少数市直部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逐年提高,减少了行政纠纷,从而使复议诉讼案件下降;二是个别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力度不够,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后,不知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从而造成一些行政纠纷没有进入法定渠道解决,甚至导致群众上访等情况。4、土地资源类行政复议案件所占比例较大。2008年,市政府受理的16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土地资源类纠纷83件,占案件总数的51.3%,超过了案件的半数。近几年来,土地资源类案件一直是全市复议案件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土地等资源类行政案件规定了行政复议前制,行政复议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必经渠道;另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成长、增值,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确权案件呈逐年增多之势,产生了大量的土地纠纷。这类土地争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涉及群众较多,双方矛盾突出,造成了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针对这类案件特殊性,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拓展行政复议工作方式,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向当事人讲法明理,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案件,耐心、细致的做好稳定工作,妥善平息了群众之间、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5、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率高。2008年,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理、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7起,截止12月底,法院审结5起,胜诉4起,胜诉率80%,胜诉的4起案件均是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后应诉案件。从案件维持率来看,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案件比未经复议直接应诉案件胜诉率高。复议后诉讼案件维持率的增高,体现出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及时防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以较高的案件审理质量赢得了法院的支持,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行政复议效果。
 
 
                                                                              平顶山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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