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丰县政府积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2007年县政府被命名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06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被评为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并连续4年被市政府命名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一、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纲要》颁布后,该县坚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出台了《清丰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据此该县各级各部门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自《纲要》颁布以后,该县每年年初召开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贯彻部署《纲要》精神,2005年,该县就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清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丰县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清丰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环境。四是加强宣传,搞好培训。该县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建立了《纲要》学习制度,把《纲要》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学习内容;开展了“纪念《纲要》颁布实施3周年宣传周”系列活动;自1994年以来,该县就以《清丰政府法制》为载体,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宣传,目前,已编发45期,有效促进了该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执法证年审时,都将《纲要》列入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对全县7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此提高该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二、强化前置审核,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县先后制定了多种措施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一)制定措施,细化要求。该县自1990年就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02年至2005年,又相继出台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和《清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对政府各部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范围、时限和备案审查等均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一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将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重视。二是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深入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单位,全面检查其发文登记簿上登记文号的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以维护备案工作的严肃性。
(三)完善程序,严格把关。为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该县不断完善审查程序,探索并实践了“三次审查、三级把关”的审查工作程序。三次审查:即按照《清丰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首先,对各部门报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是否在法定时间内报备、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其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适用性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第三,对报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初审,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报审单位接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反馈意见,再次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县政府呈批后方可予以印发。三级把关:即对拟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由起草部门对草案进行集体研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各部门分别会审,呈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撰写审查报告,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审议此规范性文件时提供参考,之后,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施行。确保了该县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真正起到了预防和堵塞违法行政源头的作用。5年来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共143件。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3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8〕38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安排,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不适应,特别是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清理对象。如:清丰县财险公司2001年起草的《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该县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清政〔2001〕11号)文件,尽管该单位提出保留意见,但是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审查认为存在行业保护现象,建议予以废止,并及时反馈到该单位。
经清理,自1985年至2007年12月31日,县政府共下发文件180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14件;县政府办公室共下发文件110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27件;政府令共10件。2007年针对75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02件,失效215件,修订13件,421件予以保留。2008年该县再次对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其中废止58件,修订5件,失效28件,予以保留的330件。
三、创新审理方式,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上台阶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涉及治安、土地、交通等方面,其中维持13件,撤销12件,变更1件,终止7件,不予受理3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该县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案件讨论制度。首先采取由案件具体承办人、分管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法制办主任审查审签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层层把关制度,然后召开由法制办主任、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业务骨干参加的案件讨论会,确保行政复议办案的合法、公正、准确性。二是案件告知制度。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实行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制度,让申请人、被申请人明白自己在行政复议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做到“权清责明”,加大了对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力度。三是公开审理制度。针对那些年代远,时间间隔长,取证难度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和平等陈述、辩论的机会,有利于复议机构查明案件作出公正裁决。四是错案追究制度。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针对部分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易出现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责令其及时改正,同时把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五是卷宗立卷归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规范法律文书,我们坚持谁受理、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复议卷宗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保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卷宗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监督。为进一步加强该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首先,严把行政执法证审核发放关,在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结合”,确保该县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半年、年终考核的同时,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进行民意测评,测评格次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凡两次测评均不称职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有效地遏制了依法行政工作中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二是与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严格按照《清丰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执法错案人员予以追究,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其执法资格,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了令行禁止。三是与培训学习相结合。行政执法证年审成绩包括两项内容:年审考试成绩和培训考勤成绩,分别占年审总成绩的80%、20%。年审成绩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不过关的取消执法资格,切实保障了《清丰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其次,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制度。每年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重新资格审核认定,并通过严格的专业法律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认定执法资格。2008年,对全县《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了清理,共有15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并对注销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及时公告作废。目前,该县700多名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监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得到了较好执行。
(二)强化错案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为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规范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及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清丰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发现一起,追究一起。2006年以来,共立案追究10件,涉及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及乡镇等部门,切实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监管。为全面贯彻《纲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2006年就坚持每年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大力规范法律文书和卷宗标准。几年来,共调阅案卷300余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0余条。对于部分单位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有效解决了多年来案卷质量差、办案水平低的问题。
(四)严格审核,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把关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切实规范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2007年,该县制定了《清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合同审查办法》。根据本办法规定,凡政府投资性项目合同都必须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两年来,共审核政府投资性项目合同43件,加强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界定执法权限,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监督。自《纲要》颁布以来,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对县政府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分别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外予以公布。确认了县发改委等31家单位职权法定主体资格,县广播电视局等11家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县城建监察大队等2家委托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对于界定执法权限,接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做好综合调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及综合行政执法问卷调研工作,向全县63个单位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其中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了解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行政职权交叉、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现象。通过问卷调查,共收集意见24条,提出合理化建议23条,为该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了准备。
五、强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一是完成了全县45个执法单位、17个乡镇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的梳理工作,共梳理共用法律5部,共用地方性法规1部、共用政府规章1部;专门法律33部、专门行政法规27部、专门地方性法规11部;确定县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共15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14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3项。县直部门共梳理法律174部、行政法规222部、地方性法规81部、政府规章65部、部门规章450部;确定行政执法职责共3010项,其中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2380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56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94项。乡镇政府经梳理法律8部、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1部;确定行政执法职责共10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二是科学分解了行政执法职权。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依据确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县政府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具体的执法岗位,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制明晰,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中权力界限不明的问题。三是明确执法责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牢牢抓住行政权力责任化这一命题,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从而将“权力清单”转变为“责任清单”。四是公开透明,努力做到阳光行政。我们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结果、行政执法职权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内部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营造了“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氛围,提高了行政权力的透明度,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7月,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场会在该县召开,国务院、省、市政府法制机构对该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六、仲裁工作初见成效
濮阳仲裁委员会清丰县分会自2008年7月8日揭牌成立以来,坚持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清丰县仲裁事业的零起步发展,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2008年11月28日,该县举办了首届清丰县“华云杯”行政法律知识竞赛;12月16日,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2008年12月8日—12日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增强了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对国务院《决定》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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