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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国税局不断创新税收监督机制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2-23 9:30:59 作者: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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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鹤壁市国税局始终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内外并举,治内促外”方针,以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创新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税收收入考核机制、税收征管考核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和外部执法监督机制等,不断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的监控管理,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依法征税,建立税收收入考核机制,支持鹤壁经济发展 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工作,也是依法治税实践的一个检验标准。多年来,我局始终紧紧围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社会稳定、管理与服务、依法治税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应收尽收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四个关系”, 始终将税收工作置于鹤壁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去部署,服从服务于鹤壁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大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征税的原则,我局实行了“双轨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奖惩考核机制。一方面,将市局各职能科室每月的工作业绩与各基层单位的税收收入考核联系起来,组织收入工作完成不好的,追究相关科室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将主管局长的工作业绩与市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联系起来,同样承担连带责任。局领导和主管科室分片包干,加强对基层单位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这样一级连带一级的双轨制考核机制,来促进全局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从而保持了税收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2000年以来,共组织税收收入34.05亿元,其中2001年-2003年每年平均增长3000万元,2004年-2006年每年平均增长1.3亿元。尤其是2006年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8.71亿元,比2001年增收了4.67亿元,翻了一番还多,税收总量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实行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征管考核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局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来增加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树立了“眼睛向内,主动查找问题,加强管理,提高税负”的工作思路,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款征收员和税务稽查员等业务岗位上的税收执法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考核办法。 以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为例,我局首先制定了《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包括个人日常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群众评价等。考核形式包括人工实地考核、微机考核和民主测评。其次,成立了各级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基层税务机关每月组织实施考核,市局不定期重点抽查,并将成绩分别记入《税务人员绩效考核手册》。再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局,对被检查人员作出结果反馈,指出其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考核结果将成为个人能手评定、能级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晋级以及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去年,我局共对109名税收管理员进行了考核,考核面为89%。共考核出税收征管中的纳税评估、低零负税负申报、信息采集、巡查巡管、普通发票管理、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等十余类问题,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漏洞,调动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 三、规范税收执法,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税收执法行为存在于税务管理、征收、稽查等各项税收工作中,如何对这些执法行为进行监控,是能否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2002年以来,我局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别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逐步建立起严密的内部长效执法监控机制。 (一)推行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程序监督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最能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监督机制之一。按照省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02年6月开始在全局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2002年10月,启用了完全使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考核的“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实时监控,自动考核,解决了岗责不清、权责不对等、执法随意的问题。考核软件的实施,使每个税收执法人员每天一打开计算机,就能监控到自己做出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哪些环节即将出现过错,从而及时改正,或防微杜渐,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规范了执法行为。 从2002年6月以来,我局坚持月月考核,分级通报。截止2007年2月底,全市已累计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3667户次,追究责任人员366人次,经济惩戒23665元。税收执法过错从2002年的2394户次下降到2006年的158户次,呈逐年减少趋势,全局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收收入的增长。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效果取决于责任追究的方法和力度。但追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提高执法效能。因此,我局在过错责任追究中,始终贯彻了两个原则: 首先,严格考核,从严追究,不走过场的原则。我局先后制定了《鹤壁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责任考核办法》、《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和《鹤壁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等追究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保证了考核结果的严肃性。 其次,公开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我局主要以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为主要追究方式,但同时采取激励措施,使制约与激励机制并存,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种人性化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体现为:一是在经济惩戒上,考核系统规定,每个过错根据其性质扣相应的分值,每1分值扣5元钱,我们拿出部分工资参与重新分配,规定每月经济惩戒500元封顶,使经济处罚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责任追究与评优、竞职结合起来,对税收执法质量较高的,除给予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外,与政治待遇挂钩,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试行能级制管理,根据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工作成绩划分不同等级,拉开收入档次,鼓励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同志承担更多的执法职责。 考核追究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立,解决了过去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工作效率低下,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增强了基层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规范了基层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实体监督 由于受计算机信息支持程度的影响,“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实体性执法行为时,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我局在推行该软件的同时,每年都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以便对实体性税收执法行为实行监督。如2006年我局开展了两次执法检查,对全市2005年度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21类55项问题,涉及日常管理、政策执行、文书使用等多方面的税收业务。对税收执法检查的结果,我局将之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凡是在本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年终目标考核中要按过错数量进行扣分;同时,执法人员必需限时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在下年度执法检查中再次被查出,将双倍扣分。通过全面的检查和积极的整改,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加强廉政监督 不断提高广大税务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税收工作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近年来,我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活动:一是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权力实施监督,围绕减免缓税审批、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批等税收执法权方面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方面等重点内容展开执法监察;二是倾听纳税人心声,加强税企沟通。如2006年共走访一般纳税人1090户,走访小规模纳税人816户,走访个体户8435户,发放调查问卷10000份,收回9932份,总满意率达98.39%;通过实行案件回访制度、聘请特邀监察员、“税企恳谈会”、发放“国税联系卡”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全面开展基层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工作,面对面接受纳税人的现场打分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开发运用“税收执法监察考核系统”,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自动化监察考核。五是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工作监督。六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税务人员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实行综合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系统通报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人情税、关系税、吃拿卡要报等为税不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系统呈现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队伍和谐稳定的局面。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局2004年—2006年连续三年荣获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赢得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满意和信任,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维护纳税人权益,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创造和谐治税环境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广大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收法制建设进行监督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因此,我局按照加强监督、内外并举的方针,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格外注重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来自纳税人、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建立服务型税收执法体系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近年来,我局先后实行了“纳税服务直通车”、首问责任制、局长接待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充分利用12366服务平台和纳税服务网站、办税窗口,提供纳税咨询、受理违章举报及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举报,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以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累计接受政策咨询3539起,受理发票违章举报208起,受理涉税违章举报99起,受理行风投诉10起,所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得到落实并及时反馈纳税人。 (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为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密切征纳关系,营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我局积极推行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等“办税八公开”服务,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明白卡、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开税收行政事项,突出抓好纳税人普遍关心和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的公开,使政务公开内容广为人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与纳税人的交流,利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纳税人例会、政策发布会、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辐射面,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纳税人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的保护,确保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 我局在税收执法中还特别注意对纳税人法律救济权利的保护,对达到条件的案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做好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确保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鹤壁市政府法制办 姜行福
鹤壁市国税局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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