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其中包括:设立专用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法援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等。 二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等;外部制度上,做好“一个协调、两个衔接”。首先是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同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及时介入。
漯河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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