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鲁山县政府法制办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现场举行听证会,审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方便了当事人,教育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杨某与第三人王某系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同村村民,杨某居南,王某居北。上世纪八十年代,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议,不断上访要求有关部门解决。2008年8月15日,鲁山县让河乡人民政府作出鲁让[2008]第34号《让河乡人民政府关于让河乡石佛寺村村民杨鸿展与王延生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决定》,申请人杨某不服,申请县政府行政复议。为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稳妥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2009年2月24日,鲁山县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顶风冒雪到争议现场---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并在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委会办公室召开了有当事人及县、乡、村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让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当庭陈述、质证,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该案的现场听证,公开审理,是鲁山县对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对进一步规范、监督各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