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05年4月5日正式开始运行,四年来,该中心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提升服务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事项22万多件,办件量平均每年约增长170%。为确保服务大厅规范、有序、高效运作,该中心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中心制定了《学习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周五下午坚持集体学习,一方面,通报业务办理情况,对好的窗口单位提出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另一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和纪律观念教育,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措施,提出要求予以纠正。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极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为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中心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根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多次征求窗口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原有的“四个办法”、“十五项制度”等重新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更符合中心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行周总结、月评比,用制度来约束人,使大厅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走访办事群众,堵塞工作漏洞。服务中心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单位,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的好坏只有办事群众最有发言权。为了进一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提高服务水平,该中心先后印发了服务情况调查问卷,从服务质量和办事程序两个方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针对问卷中涉及的问题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公布,展开讨论。通过问卷和走访,发现问题,进一步堵塞了工作漏洞,改进了服务质量。
四是推选窗口人员,参与大厅管理。为了进一步增进管理人员与大厅工作人员的沟通,便于开展工作,该中心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民主推选出了5名有威望、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的窗口代表,组成大厅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大厅的管理和考核,增加了考评的透明度。
五是抓先进,树典型。为民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了让大厅的整体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该中心在大厅掀起创建“文明窗口”的活动。在活动中,该县工商局窗口以“宁愿自己麻烦百次,不让企业多跑一趟”为口号,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确保畅通;对有利于企业发展,不违背法律法规的适当变通;对注册前需与有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对难以畅通、不能变通、无法疏通的加强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中心及时把他们的事迹整理后,在《鲁山简报》上刊发,工商局窗口被县文明委授予“文明窗口”称号。该中心又不失时机地在服务大厅开展了向工商局窗口的学习活动,要求大厅工作人员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自我超越。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使整个大厅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热情服务、一心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
六是不断加快审批速度。一方面全面清理审批事项。该中心会同县效能监察中心等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对因法律政策调整、职能及实施主体改变等因素而发生变化的各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将一些不该审批、不要审批、过多审批的事项及收费进行了削减。另一方面大力度压缩办理时间。中心按照“尽力方便办事群众”的要求,会同各审批部门和窗口,对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清查,能立即办理的坚决立即办,能一天办的决不让办事对象等两天,尽最大努力压缩办理时间。
七是坚持政务信息公开。该中心对所有许可事项的告知单进行了全面更新,重新编印了《服务指南》。坚持政务信息公开,通过简报、服务指南、窗口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八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该中心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职”责任,管好分管范围的科室人员,带好联系范围的窗口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中心日常行为规范之中。组织了办事对象对中心个窗口工作的评议,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九是抓队伍建设,形成合力。该中心一直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以“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以便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二是通过制订完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窗口人员日常行为。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和佩证上岗制度等,严恪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窗口人员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冲状态、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严明的的纪律作风。
十是抓考评考核,弘扬正气。以考核评先为抓手实行严恪的考核奖罚。组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每周对窗口的行政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年终进行总评,对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先进的给予奖励,落后的或不适应窗口要求的及时调离,倡导和弘扬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清正廉洁的正气。通过考评考核,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者,不断弘扬正气的目的。
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