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较大的市 ”12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批准唐山等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等13个市为全国首批“较大的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规章。 1985年 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公布 7月12日,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我市文物保护的范围,明确了文物管理体制和经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调查与发掘,馆藏文物,流散文物,文物拓印、复制、拍摄,文物出境等的管理,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我市文物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1989年 市法制局成立 11月6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法制局成立,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行政编制15人,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和行政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审查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政府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及法制问题的解释;研究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等。 1990年 召开全市首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3月13日,召开全市首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光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国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武,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栗公武出席会议。白光第作重要讲话。会议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配置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各县(区)政府开始陆续筹建法制机构,市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卫生局、水利局、土地规划管理局等13个执法任务比较重的部门成立了法制机构,其他部门则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政府法制工作网络。 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月13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制止乱立章法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机关建国后至1989年12月底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各类文件157000余件,其中政府规章300件,规范性文件759件,认定继续有效419件,需要修改完善的103件,废止533件。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认真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3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光第作重要讲话。会议将4月确定为《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月,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活动期间,城市区共出动宣传车34次、悬挂横幅80余幅、张贴标语800余张、出板报和宣传栏400余期,设立咨询点50余个,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环境氛围。同时,还采用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共培训人员2051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43人,科级干部7679人。 召开《行政诉讼法》研讨会 7月17日,市政府召开《行政诉讼法》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局局长宋学贵,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光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武出席研讨会并作讲话。各县(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1991年 市法制局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内设机构 1月1日,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施行,在全国推行行政复议制度。为此,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法制局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内设机构,正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开始逐渐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发挥出了作用。 第一部政府规章公布 2月2日,《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公布,这是我市公布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备案的时限和程序等,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经济行政法研究会成立 6月20日,经省经济法研究会批准、市社科联同意,并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洛阳市经济行政法研究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光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传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武,市政协副主席宿国夏出席成立大会并被推举为名誉会长。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我市经济行政立法和执法领域的情况问题并为社会提供咨询。 1992年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 2月27日,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条例》,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办事机构,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日常工作等。 发起并承办首届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年会 10月12日—14日,由洛阳联合大连、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鞍山等五城市倡议发起的“首届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年会”在我市召开,来自全国各“较大的市”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光第出席大会并讲话。大会探讨交流了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法制工作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通过了“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年会章程”,确定了第二次年会的地点等。 1993年 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8月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洛政[1993]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规章的起草、送审、审议、发布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汇编工作;进一步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994年 市政府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11月10日,市政府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制度;市政府要与各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包括主要工作责任、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达到的具体标准和奖励处罚办法等;错案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徇私枉法、索贿受贿造成错案的从重处理。
1995年 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4月1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启用行政执法证件及标志,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综合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市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法。经过培训考试,全市1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件。此项制度对于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1996年 举行首次行政复议案件调查会 5月17日,市法制局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相关规定,举行我市首次行政复议案件调查会,就洛阳珍珠坊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请双方当事人到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此举是我市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 召开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动员大会 6月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克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昌兴出席大会并作讲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分解工作 6月底,市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涉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分解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市政府64个部门共分解法律、法规、规章570件(其中法律、决定118件,行政法规313件,省地方性法规41件,市地方性法规14件,省政府规章32件,市政府规章52件)。 举办《行政处罚法》培训班 7—9月,市法制局分三期对全市各级政府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行政处罚法》知识培训。重点讲授了行政处罚的重大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程序等内容,为《行政处罚法》的贯彻施行创造了条件。 市法制局增加人员编制 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将局机关行政编制由15人增加至18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2月底,完成了全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5月开始,市法制局按照贯彻施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组织力量对1978年以来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23件,政府规章25件,规范性文件147件,其他文件4452件。
1997年 市政府印发《1996—2000年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5月12日,市政府印发《1996—2000年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实施步骤等,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政策性文件。 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动员大会 9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典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克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昌兴,市政协副主席李传家等出席。刘典立作重要讲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1998年 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 9月1日,市政府组建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始在我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委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仲裁委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兼任,编制15人。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因其无地域和级别管辖,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而且与国际接轨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自觉自愿的选择,开始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阳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1999年 编制2000—2010年地方立法规划 6月28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洛阳市2000—2010年地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2000年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为市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举办依法治国法制讲座 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为市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举办依法治国法制讲座。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典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文超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起听取了讲座。 2001年 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我国入世新形势,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相一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发布,谁审定”的原则,对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各类文件(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18.6万件,除废止市政府及其办公室199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所有文件,另决定废止其他各类文件2859件(含政府规章11件),修改457件(含政府规章6件),圆满完成了清理任务。 2002年 创办《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1月1日,适应入世新形势对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阳光透明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公报编辑室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隶属市法制局管理,编制5人。同时,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创办《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国际标准A4开本,是刊登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洛阳政报》同时停刊。 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推行文明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4月,市法制局发出通知,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文明举止文明用语规范。通知要求,按规定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着装,做到衣帽整齐、佩饰齐全,其他执法人员则应做到衣帽整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首先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罚依据和其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洛阳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一拖集团等75家单位设立仲裁联络处 4月,洛阳仲裁委员会下发文件,在中国一拖集团等75家单位设立仲裁联络处。仲裁联络处作为洛阳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机构,主要任务是宣传仲裁、介绍案源、反馈信息、服务本单位经济工作等,是联系仲裁机构与市场经济主体的桥梁和纽带。 洛阳仲裁委员会推出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 5月,洛阳仲裁委员会推出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六公开”是:公开仲裁程序;公开仲裁收费标准;公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开仲裁员名单;公开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该措施的推行,对于树立仲裁机构“公正、廉洁,高效、优质”形象,促进仲裁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仲裁机构服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首次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8月2日,首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洛阳市城市灯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此项举措,对于推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首次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 10月9日,首次面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集的重点是:应对入世新形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服务“两创”、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农民负担等的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使社会各界和政府有了更多沟通渠道,体现了直接民主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了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 2003年 市法制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月,市法制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局党支部同时荣获五好党组织称号。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推动促进了局班子、队伍和机关内部建设,提升了机关管理水平,改善了办公环境和外部形象,增强了局机关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成功举办“第12届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4月19日,“第12届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18个“较大的市”和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会议在全国首次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专家学者和与会代表高度评价。全国著名法学家、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评价说,“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主题,这个主题文章做好了,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很容易得到实现。” 将依法行政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4月,首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从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情况、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政务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罚缴分离制度贯彻落实、复议案件办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培训、法制机构建设等12个方面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此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意识,推动和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全省尚属首次。 在全省率先实行市政府立法顾问制度 6月,首批聘任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杨连专等14名专家、学者为市政府立法顾问。市政府立法顾问主要职责是: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供立法咨询,参与立法过程中重大法律问题的论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开展2003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 7月15日,市法制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2003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市法制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按照主体合法(16分)、内容合法(36分)、程序合法(40分)、案卷规范(8分)四个标准对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案卷进行全面评选,并选出10份案卷代表我市参加了全省评选。 市法制局荣获“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检查评比优秀单位”一等奖 9月17日,在全省省辖市2002年度行政复议案件检查评审表彰会上,市法制局与郑州市法制局并列荣获“全省行政复议案件优秀单位”一等奖,受到省政府法制办表彰。 依法行政论文荣获“全省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11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首次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大会,市法制局提交的《试论推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环境》一文荣获全省唯一一个一等奖。文章认为,行政执法中的种种违法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制约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文章着重阐述了推进依法行政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论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需要协调处理的关系、遵循的原则等,同时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受到评委一致好评。 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 12月1日,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动员部署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典立,市政协副主席衡正元出席大会。吴中阳在讲话中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在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获奖 12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市法制局在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单位和组织个人奖,市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林业局的卷宗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2004年 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召开全市会议、成立领导机构、印发文件、培训人员、大力宣传、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等措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为时半年的清理,确定全市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市政府部门50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84项,废除28项,进一步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来洛调研 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来洛调研。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李岳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董豪、副主任刘晓云,副市长尚朝阳陪同调研。在洛期间,曹康泰认真听取了我市《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汇报,对我市工作表示满意。他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曹康泰还亲切看望了市法制局全体同志,勉励大家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举行《仲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8月27日,我市举行《仲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常振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洛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吴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市政协副主席杜勇杰出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一拖集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的代表作了发言。 启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实施工作 11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法制局拟定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决定采取八项措施做好《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充实调整市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工作的领导;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规划指导全市工作;召开全市大会,部署推动工作;大力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环境氛围;抓好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着力推进工作开展;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由此,拉开了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序幕。 2005年 洛阳仲裁委员会制定2005—2015年发展构想 6月,洛阳仲裁委员会制定2005—2015年发展构想,提出10年建成国内一流仲裁机构。发展构想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稳步上升阶段(2005—2008年);第二步:快速增长阶段(2009—2012年);第三步:成熟完善阶段(2013—2015年)。 市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 7月7日,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明确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建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等12个方面、55项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为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动员大会 7月19日,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动员大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余兴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副主任杨玉龙,副市长郭丛斌,市政协副主席衡正元出席会议。会议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2006年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从1月16日开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过梳理,确认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两类,其中市级行政机关4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4484项,其中,行政许可329项,行政处罚3432项,行政确认201项,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102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强制182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23项。此项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市政府首次印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月17日,市政府首次印发《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安排,并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此项措施体现了市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 4月20日,市政府印发《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试行)》,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和发布程序、备案的时限等。同时,市政府成立公文审核小组和重要文稿起草小组,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这两项制度在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杜绝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5月10日,在市委副书记、市长连维良的倡导要求下,我市正式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次会议第一项议程由市法制局介绍一到两部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核心条款内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截止2008年12月19日,已介绍《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120余次133部,提出贯彻建议500余条。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市的做法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推广交流。2008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政府“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我市为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确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作出了贡献。 市法制局升格 5月17日,市法制局升格为正县级,成立党组,设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编制23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2人)。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综合科,隶属事业单位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至此,市法制局作为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其业务涵盖了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合同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涉及法事项办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出了全面的更为重要的作用。 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月报》、《政府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半月报》制度 从5月底开始,相继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月报》、《政府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半月报》制度,定期由市法制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反映政府应诉案件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现象,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 8月,建立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各派出机关、市政府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时向市法制局报告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行为。《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每周必报的原则,及时向市法制局报告本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效果,工作安排和存在的问题、困难或障碍;请求政府协调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协作或者社会力量帮助的行政执法事项;需要对行政部门予以提醒或者警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周报执行情况被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对不认真执行该制度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实行被撤销行政复议案件错误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8月,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被撤销行政复议案件错误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法制局、监察局对我市2006年1—6月份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7起行政复议案件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建立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9月5日,在对全市行政机关4700余份政府合同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合同统一监管制度,由市法制局负责,通过建立建档备存、监督指导、预警、定期报告、争议归口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政府合同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此项制度对于规范政府合同行为,堵塞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纠纷和风险,避免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具有积极作用。 市法制局成立协同行政执法内设机构 9月18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法制局增加行政编制6名,成立协同行政执法科。其职责是: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协同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对特殊情况直接进行行政执法。市法制局同时增设协同行政执法科,挂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管理和协同执法工作办公室牌子。至此,市法制局编制为29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2人)。 在第五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做典型发言 9月21日至23日,国务院法制办在长春召开第五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回顾总结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市法制局在大会作了题为《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强化监督 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典型发言,从“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强化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推行绩效考核,努力建设效能政府”四个方面介绍了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与会人员好评。 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10月17日,市政府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开始在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执法部门经费挂钩,绩效特别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0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对外商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作出处罚及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的,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作出1000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作出3000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的等七类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制度。同时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重点推进的项目、国债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当事先报市政府核准。 2007年 荣获“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3月8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市法制局在大会作了题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 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典型发言,从“深化法治理念,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硬化法治手段,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治功能,积极发挥法制优势”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此次会议上,我市荣获“全省政府法制先进集体”称号,雷建朝等22名同志荣获“省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建立市委常委会学法制度 3月30日,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的要求下,我市建立市委常委会议学习新法制度,当天,市法制局向9届市委第11次常委会议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贯彻建议。至此,我市已经建立完善了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截止2008年12月19日,已向市委常委会介绍新法9次9部,提出贯彻建议30余条。 建立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4月,为提高全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我市建立了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每月由市委党校牵头组织市法制局、发改委、统计局、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编写《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学习资料》,基本法规和新法规是其中重要内容,要求公务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为做好编辑工作,我市成立了市法制局局长为主任、相关人员为副主任的基本法规和新法规编辑委员会。截止2008年12月19日,已经编辑20期、100余部法律法规核心条款内容。 开展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活动 按照市委书记连维良的要求,从6月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以“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此项活动,使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 7月23日—24日,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市在题为《全面提高执行力 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材料中,全面介绍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合同监管、公务员应知应会培训考试等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与会人员的关注和好评。 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 12月27日,我市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对《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来自社会各界的19名听证参加人出席听证会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9名旁听人列席听证会,并书面反馈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立法听证作为加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对于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反响。
2008年 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员大会 1月16日,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大会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公布行政执法“六公开”、“十不准”行为规范。“六公开”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十不准”包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严禁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敲诈勒索;不准以言代法,或者提出与法治活动无关的要求;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索要或者低价购买商品;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不准随意改变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酒后参加执法活动;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不准利用行政职权,以协会名义变相为本单位敛财,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 在全国首创法制短信发送制度 1月11日,在市委书记连维良的倡导下,我市建立法制短信发送制度,即每周五定期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和主要内容。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方便了全市领导干部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新法。截止12月19日,已发送法制短信40期,近20000字,宣传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41部,受到了全市领导干部好评。 在全国首次由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 4月6日,市法制局、教育局在市新闻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洛阳市中小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单位,全市共有8家单位参加竞标。4月22日,举行开标评标会,经评定,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中标。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是我市集中民智民力,突破“立法部门化”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推动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更多地体现民众诉求和立法的科学性,从而避免立法部门化的倾向,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7月,我市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成为全省首批获此荣誉的3个省辖市之一。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不断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行政效能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 7月23日,我市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市卫生局、计生委和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被命名为我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被授予匾牌。 市法制局成立译审备案内设机构 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法制局成立译审备案内设机构,并增加行政编制3名。该机构主要职责是:翻译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接受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上级人大及政府报备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至此,市法制局编制为33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2人)。 建立新法学习宣传制度 8月,在市委书记连维良的要求下,我市建立新法学习宣传制度:每月选择一部新法,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新法贯彻实施相关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在新闻媒体刊发新法条文、消息、评论、专家解读、答记者问及举办法制讲座、版面展览、文艺演出、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新法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新法核心条款和主要内容。截止2008年12月19日,已经组织新法宣传5次、8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环境氛围。 举行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 9月3日,我市举行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出席会议。洛阳仲裁委成立十年来,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200余件,涉案标的26亿元,年受案数量从成立1998年的5件上升为2007年的259件,增长50余倍,涉案标的额增长300多倍,固定资产超过200万元,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对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10月8日—28日,市法制局会同市绩效办、人事局根据《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首次对我市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考核采取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面对面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集被考核单位人员座谈、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标准》规定的10类、54项内容形成基础百分值,经过逐项认定,评出了“良好、达标”单位。 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11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对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审议。会议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4456件、修订1575件、废止1969件,其中市本级保留203件,废止51件,修订17件,2002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修订后重新公布的74件外,一律废止。对于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修订并重新公布的,自2009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至此,为期半年的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结束。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整个工作期间,全市共清理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8563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 11月2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改变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12月1日,《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龙门石窟保护条例》和《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制定的第4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较大的市”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5部,政府规章104部,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框架体系,为构建和谐文明洛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举办大型法制讲座 12月4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市法制局举办大型法制讲座,邀请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杨连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郝雅莉分别讲授了法的精神和理念、行政诉讼实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市部分执法机构负责人一起听取了讲座。 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受省政府法制办表彰 12月11—12日,全国、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会议分别在郑州召开,我市在全省大会作了题为《创新思路 广开渠道 努力开创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新局面》的典型发言,市法制局和其他7个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被评为“全省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并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会议。 对全市非法采石行为进行暗访 12月8日至25日,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市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绩效办、洛阳日报、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等单位组成暗访组,对偃师、伊川、新安、宜阳和龙门风景区管委会辖区内企业的开山炸石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组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采石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对于市领导依法进行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了可靠参考。
洛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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