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备案范围。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解读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和种类。 二是强化力量,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商丘市政府法制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机要室定期沟通协调,共同对市政府印发的各类公文逐一进行甄别,确保不漏备一份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有件必备”。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报请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现象。
商丘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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