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主页 > 成果展示 |
|
洛阳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意见 |
Http://law.shangdu.com/gov 2009-3-24 11:53:20 作者: 来源: |
|
3月20日,市法制局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是我市创新立法模式,广泛听取民意、了解民情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强力推进,城市区中的自然河流、景观河流、人造湖泊成为城市中的景观亮点,也是城市居民享受自然、休闲娱乐、从事垂钓活动的最佳去处。但是,部分垂钓者不注意环境卫生保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出现了占用桥梁影响通行、随意丢弃钓鱼垃圾、损坏市政和水利设施等不良现象,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应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2008年12月16日的《洛阳晚报》曾发表了题为“洛阳桥岂能当‘钓鱼台’”的文章,对洛阳桥上钓鱼者人挨人分列桥栏两侧,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报道。洛阳信息港、洛阳新闻网的论坛上,很多市民对不文明钓鱼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批评。市委、市政府对此现象高度重视,一方面,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法制、城管监察、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的督导小组,对违规钓鱼的行为进行宣传、协调、劝阻、制止;另一方面,责成市法制局、农业局抓紧起草规范钓鱼行为的管理办法,尽快提交市政府审定出台。 市法制局作为政府规章制定的主管部门,会同作为渔业主管部门的农业局,在走访群众、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立法的基础上,已于近期完成了《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明确了城区河流的范围、划分了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职责,通过合理设定禁钓区、禁钓期等措施对钓鱼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草案列举了垂钓者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按先来后到选择垂钓位置;位置之间相距1米以上;钓鱼时间为早晨6时至晚上21时;一人一杆,不得使用联体钩、串挂钩、甩杆以及捕捞等方法钓鱼;不得损坏河岸的树木、绿地及公共设施;不得向水域和河岸乱扔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地点时应当将废弃物收拾干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等。进一步明确了三类禁钓行为,即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内垂钓;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钓鱼;禁止驾船入河钓鱼等。草案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根据立法程序和工作安排,市法制局将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经过充分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议。
洛阳市法制局
|
|
|
 |
网友评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