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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为何有误差

2009-2-19 18:41:44   来源:   编辑:
 

  郑州市的吴女士反映,她是2006年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着她买的房子是116.7平方米,可是拿到房产证后她发现面积变成了115.8平方米。吴女士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为何有误差?有了误差该怎么办?

  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的熊志江。据他介绍,依据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的办法,合同约定面积只能是依据图纸和相关手续预测的结果,而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后,依据现场实测结果登记的,因此,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虽出自同一测绘部门,但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呢?熊志江说,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可以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他建议,购房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依据有关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涉,交涉不成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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