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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止城镇居民买宅基地房

2009-3-31 16:30:11   来源:   编辑:
 
                                 
  没有产权的宅基地房又称为"小产权房",最近一段时间,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此案的判决告诉我们,"小产权房"不仅是现在的法律禁止--20年以前法律就不允许"小产权房"的任意转让。《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行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主要是因为买卖"小产权房"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占用耕地、破坏农村环境、失地农民无以为生、破坏整体规划、扰乱房地产市场、滋生村干部腐败等种种弊端。
  
    宅基地房的出租买卖等曾引发大量的纠纷,比较典型的,就是最近发生在北京宋庄"画家村"的诉讼案。自2006年10月以来,13位在宋庄以低价购买宅基地房的艺术家被村民告上法庭,村民要求以原价讨回宅基地房。李玉兰夫妇是被告艺术家之一,他们于2002年7月1日花了45000元,从宋庄当地村民手里购买了一处闲置宅基地房。2007年7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内腾空退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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