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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2010-10-9 11:23:34   来源:   编辑:
 
 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房屋代码: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不超过15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就具体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且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 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5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第十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确保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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