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规 案例 文书 常识 咨询
本站首页 行业新闻 公司合同 买卖合同 法律顾问 建设工程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租赁合同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占地问题
·这样算不算骚扰??
·给个说法
·领养条件
·通风与透光
·我们十多个学生该怎嘛办???
·我们十多个学生该怎嘛办???
·股东会决议
律师文集
·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转让才合法有效
· 公司章程——预防和化解公司僵局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优先受偿权
· 股东知情权
· 警惕QQ中奖信息
· 民间借贷中的复利是否能得到保护
· 银行卡资金被盗取,银行是否应承担
· 违反设立公司出资协议虚假出资的责
合同文书
· 工艺品销售合同
· 资产重组协议
·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 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
· 二手车买卖合同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个人贷款必须面签面谈

2010-2-21 13:35:42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政策的出台,是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起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确保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严格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发放贷款

  当前在操作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流贷办法》规定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目前资金挪用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所需流动资金。因此《流贷办法》特别强调要合理测算出借款人的实际营运资金需求,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加强对资金支付、贷后管理和回笼资金管控,及时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既满足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又防止超额授信,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特别是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贷款资金的支付过程主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借款人交易对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市场上曾经存在疑虑,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操作过程更加繁杂,这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个贷办法》的出台同样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个人贷款流程的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相反,还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1598944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