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法规 案例 文书 常识 咨询
本站首页 行业新闻 公司合同 买卖合同 法律顾问 建设工程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租赁合同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占地问题
·这样算不算骚扰??
·给个说法
·领养条件
·通风与透光
·我们十多个学生该怎嘛办???
·我们十多个学生该怎嘛办???
·股东会决议
律师文集
·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转让才合法有效
· 公司章程——预防和化解公司僵局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优先受偿权
· 股东知情权
· 警惕QQ中奖信息
· 民间借贷中的复利是否能得到保护
· 银行卡资金被盗取,银行是否应承担
· 违反设立公司出资协议虚假出资的责
合同文书
· 工艺品销售合同
· 资产重组协议
·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 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
· 二手车买卖合同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重庆高院院长:部分法官编织小圈子 腐败透顶

2010-2-22 23:51:23   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
 
    “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作出这番描述的,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昨日(21日),重庆市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院院长钱锋到场给法官们念了一番“紧箍咒”。

    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

    钱锋说,结党营私、朋比成奸、编织小圈子的官场病态,历朝历代都存在。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未彻底清除。重庆法院去年发生的部分法官违纪违法的案件背后就藏着一些“见光死”的小圈子。

    钱锋给这些小圈子“画”了一个“素描”——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是小圈子的人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甭想窥得圈中内幕。

    钱锋还“画”了问题法官的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

    钱锋指出,搞小圈子,归根结底的后果就是谋私乱法。小圈子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是小圈子的“运行法则”。圈子内相互关照,利益共享,将手中司法权视为私人物品恣意玩弄,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关系。

    然而,这些小圈子迟早都会有一个可悲的下场。圈中人虽曾“招摇过市,风光一时”,但都逃不脱锒铛入狱的宿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的“兄弟伙”不再是铁哥们,而极具讽刺意味地成为相互的“掘墓人”。

    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

    钱锋一针见血地说,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

    “程序的掩盖更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钱锋严肃地称,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钱锋指出,若个别审判组织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互相通融,相互利用,将会捅出天大的窟窿。这三大危害,是悬在头上的三把匕首,把把致命。究其根本,小圈子就是窝案之源,一旦东窗事发,必定一倒一大片。

    钱锋说,法官良知最基本、最重要的莫过于六个字:不贪赃、不枉法。唯有彻底隔断小圈子,法院方能风清气正。

  做领导亲属不能当律师

    据了解,市高院近日将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实行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对有直系亲属做律师的法院领导提出要求,要么自己不再当领导,要么让亲属不再做律师。针对社会上有“让法院领导配偶不当律师,是不是说当律师有罪?”的质疑声音,钱锋说,单方退出不是有罪推定。

    钱锋坦言,单方退出,是在回避制度外围再扎一道篱笆,从源头对法院领导干部与律师实行彻底的身份隔离,并非是对“法官+律师”关系的有罪推定。司法公正的实现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不能指望通过“物理隔离”解决所有问题。实行单方退出之后,还有一系列的“组合拳”要出台。单方退出解决的是法官律师关系中最尖锐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将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来解决。(记者 唐中明)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61598944 63691827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