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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撕毁租房合同撬门收房

2010-7-2 9:18:02   来源:   编辑:
 

  导读: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便要求终止合同并私自撬门而入搬出住户的东西收房,双方为此对薄公堂,近日,法院一审判决。

  去年3月,张某续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租用张某某的门市房,租期一年。然而,5个月后,张某某便提出终止合同,并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搬出张某店中的物品。双方协商未成,对簿公堂。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9年3月20日,张某和张某某续签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张某交付了租金和押金。同年8月16日,张某某通知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8月19日上午,张某某撬开张某的店门,并将店内服装等物品搬出。当时,张某的丈夫来到现场,张某某再次表示愿意返还张某房租7000元,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但是张某丈夫没有同意。之后,张某某又将其店面租给他人。张某与张某某最终对簿公堂,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退还租金,赔偿经济损失、服装损失等,共计6.8万元。

  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存放在店铺中的财物搬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某应当赔偿张某已支付未使用店铺期间的租金损失,以及无法继续经营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但是张某提出的双倍定金及部分物品损失等要求不合理。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返还张某7个月的房租、停业损失、物品损失、押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房主返还房租,承担房客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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