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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阴阳合同”毁约

2010-8-19 10:35:03   来源:   编辑:
 
 阴阳合同虽然违法但不导致无效,虽然有些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生效。所以提醒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看好条款。.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被告刘小姐与原告杨先生经地产中介居间,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刘小姐向原告杨先生出售刘小姐拥有的龙岗区布吉街道某小区房产。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履行了其他合同义务,但因房价上涨,刘小姐以阴阳合同违法为由致函杨先生,借故毁约不卖。随后,刘小姐以高价将房产另卖他人。杨先生向龙岗区法院起诉,要求刘小姐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14万元。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刘小姐将房产转给案外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支付违约金,故判决刘小姐赔偿房价20%的违约金14万元。

  【律师意见】

  1.阴阳合同虽违法,但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只是避税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2.在合同相对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单纯的以阴阳合同为由拒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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