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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刚满月欲涨租400元 市场波动签约要细心

2010-8-19 13:52:54   来源:   编辑:
 
“刚住进来一个月,房东竟然要涨租,太离谱了吧。”昨日,租住武昌东亭小区的严女士又恼又忧:租户权益难道没保障吗?有业者表示,近期租赁市场涨租引起的纠纷频现,租房者签合同一定要细心。

  六月中旬,严女士租下东亭小区一套两房,租房合同中注明“月租1200元,租期由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

  上月底,房东突然提出从租期第二季度起,房租调整为1600元/月,并称有客户愿意高价租房,严女士不同意涨租可以搬走。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称,租户有权要求房东按约定1200元月租履行合同,如果房东要终止合同,需承担租户损失。某研究员王磊表示,目前武汉租赁合同没有规范格式,许多合同都未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遇到这样的事情,即使要赔,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租金。

  严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房东从二季度起租给别人,明年6月前租金能多赚3600元,即使赔偿1200元,还净赚2400元。

  王磊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明租金、时间、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合同最好打印两份,手写部分或者协商后修改部分,一定要签字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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