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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却被女方家长告强奸 |
201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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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与男友恋爱发生关系后被家人知道。(当时我未满十四岁)家人气氛下带我到派出所报警告我男友强奸幼女,(男友当时实岁十七,虚岁十九)其实我是自愿的。但在家人的威逼下我向公安机关撒了慌。如今我们已经私下处理,并在订婚同居半年后产下一子。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不料男友被公安机关抓捕拘留,(当时实岁十八岁。)但我们已经取保候审即将半年,可如今在公安机关传唤过程中又被拘留。我们搞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已经取保候审了怎么还会被拘留?公安机关给我们的解释是取保期限到了。请问如果是取保期限到了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吗?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撤案成功吗?我男友会被判刑吗?如果会,那么会判多久?(希望您们耐心回答我的每个问题,因为真的很着急。家里都不知道下步该怎么办。公安机关也没有通知我们要做些什么。家里条件不是很好,如果没有男友小孩该怎么办,现在真的很无助。您们就帮帮忙吧!在这里先谢谢您们了!谢谢谢谢谢谢、、、)
(补充一下,如今我虚岁十六岁,实岁十四岁。男友如今虚岁二十一岁,实岁十九岁。小孩子三个月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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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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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对于与十四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均以强奸论处。所以即使你当时没有说你是被强迫的,你的男友也已经构成强奸幼女罪。这是因为十四岁以下幼女,对婚前性行为对自身各方面的危害还不能有正确认识,为了保护她们的利益,法律做出了这种规定。你的男友当时也是未成年人,但他已过十四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你的男友是会被判刑的,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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