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定房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长沙签订:
甲 方:湖南长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长沙市××区×××路一段×××号
营销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0731-×××××××
乙 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认购房屋的现状、信息、本协议书的内容及将要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约定有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认购此商品房。
二、乙方确定认购“××××” 号栋( ×阁) 号房,该物业的使用用途为住宅,该套住宅的预测建筑面积为 ㎡,户型为 ,销售合同单价为 元/㎡。
三、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付商品房认购定金(RMB¥ )人民币 整。
四、乙方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乙方须在 年 月 须向甲方交纳总房款的 %,即(RMB¥ )人民币 作为首付款;其他费用(RMB¥ )人民币 ;合计(RMB¥ )人民币 。
五、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到“××××”项目营销中心与甲方签订所认购商品房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签订本协议后,如乙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七、签订本协议后,如甲方将乙方预订的商品房转售他人,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
八、乙方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若乙方确实需要变更付款方式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申请,得到甲方批复后,按照甲方的批复意见执行。
九、乙方不得私自对本套住宅进行更名、加名、减名、换房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客户姓名必须与本协议的客户姓名保持一致。
十、关于该商品房的建筑图、物业面积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文件为准。
十一、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且乙方支付定金生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所付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置业顾问(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