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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特别需要注意:一是律师参加具体哪一个非诉法律事务的代理必须明确;二是必须写明委托人委托律师参加非诉法律事务的代理权限。

二、格式: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因            事由,委托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围内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师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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